收容高中生 迫4小學弟口交
【聯合報╱記者熊迺群╱台中市報導】 2009.06.23 03:27 am
在台中某安置機構收容的詹姓高中生,一年來陸續強迫4名小學弟口交,他聲稱是對性好奇,昨天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8月。
詹姓高中生因年滿18歲,無其他單位可安置,從案發後,仍與被害人住在同一機構。
安置機構指出,詹姓高中生(19歲)2歲大時,被母親遺棄在一處空屋,因為哭喊聲驚動鄰居,通報社會處安置到機構,10幾年下來他生活作息一直相當正常,後來接觸到兩性教育,開始對「性」產生好奇。
96年5月起,詹因生理反應與好奇心,常利用休息與學弟獨處空檔,陸續強迫1名國中、3名國小的學弟到廁所幫他口交,如有不從就恫嚇施以暴力,時間長達1年。
「你不幫我,我就打你﹗」當時被害男童年紀較小,被強迫口交雖覺得不舒服,但畏懼詹恐嚇,也不敢告訴社工老師,後來接觸到兩性教育課程,才揭發遭學長性侵一事。
詹供稱,對兩性行為好奇,才會要求4名學弟讓他「發洩」,後來他知道犯了大錯,也很後悔。台中地方法院昨天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8月。
不過最讓安置機構棘手的是,詹姓高中生已經滿18歲,不符合其他安置機構轉介收容的條件,連少年觀護所幫忙,也因為他的年齡限制,無法介入,加上部分涉案行為仍在審理中,如果原機構再不收容他,根本無處可去,只能暫時與被害人留在同一機構。
該機構保育課長表示,4名被害人中,一人已由母親領回,其他3人仍留在原機構,雖然他們與詹姓高中生住不同房舍,但開放活動仍有機會碰到面,當時考量雙方心理障礙,曾請心理輔導老師訪談,但被害學童對詹只有恨意,並不缺乏安全感。
「加害人與被害人仍住同機構,我們也認為很不妥。」該課長無奈地說,詹身世可憐,但他所犯的錯,機構難以續留,若暑假過後,他還沒發監執行,後續收容、轉介該如何妥善處理,目前正積極與上級協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