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縣一名男子離婚後獨自撫養女兒,卻從女兒十歲起,就長期強姦女兒,時間長達五年、次數超過三百六十次,即使女兒逃家避姦,他竟然還拿刀把女兒押回家。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,昨依可判七年以上徒刑的加重強制性交罪,將這名獸父判決十年徒刑。
泯滅人性
長期被性侵害的可憐女童,現在已是十六歲少女,她開庭時曾含淚向法官詳述被父親強姦的過程,「我國小四年級上學期跟繼母一起睡,爸爸等她睡著就叫我去他房間,摸完我下體就做了,還射精在我體內,之後都是利用半夜到我位於豬寮對面的房間,我曾推開但都沒用,反抗就會被他打,平均每周要做一至二次。」
判決指出,台北縣這名四十餘歲的男子,多年前和妻子離婚後,女兒原本由前妻撫養,但二○○三年妻子再嫁後,男子把十歲的女兒帶回照顧,也開始亂倫獸行。
刀押拳揍逼女共眠
當時已經再度娶妻的男子,每個月都會性侵害女兒四至八次,女兒如果不從就會挨揍,誇張的是,這名男子不和妻子同床,反而逼迫女兒和他同床共眠;他的妻子某次找不到他,跑到女兒的房間敲門,結果是只穿內褲的丈夫出來應門,妻子於是憤而離家。
去年五月間,已是十五歲的少女因為月經沒來,到婦產科看診,回家後和父親發生激烈口角,少女鼓起勇氣離家逃離獸父後,竟被父親持刀押回住處,此時,少女不堪長期被性侵報警。
事跡敗露藏匿花蓮
這名獸父案發後搬到花蓮藏匿,今年初才被通緝到案,他出庭時否認犯行,還狡辯說:「沒有性侵女兒,是女兒不服管教,才說謊嫁禍給我。」但少女卻指控父親惡行:「我國三時到美髮院工作,爸爸不讓我睡客廳硬逼我睡同一張床,不想做時就會威脅我、打我臉,甚至不讓我工作。」
法官審理後,根據少女下體傷痕、繼母證詞,以及女童報警後,獸父立刻漏夜搬離遠赴花蓮藏匿,認定這名男子五年多來,至少強姦女兒三百六十次,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,將這名獸父判囚十年。
法官並在判決中,痛斥這名男子罔顧天倫,把親生女兒作為洩慾工具,更造成女童一生無法磨滅的傷害。但這名少女被父親強姦後是否因此懷孕,以及被安置在何處,法官都不願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