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事健康食品生意的吳姓女子及陳姓男子,因發生口角而互罵對方,2人各自向法院提起告訴,最後法官判處2人各賠償對方20萬元,可說沒有勝負,而法院向2人收了2萬1800元訴訟費用,是這場官司中唯一的「獲益者」。
判決書指出,吳姓女子及陳姓男子是從事健康食品的同業,去年11月間,2人因商業經營發生爭執,在台中市北屯路起了口角,陳某罵吳女:「妳總經理的位置是跟人家睡覺得來的」,吳女則反唇相稽:「有種打我啊!你沒有LP,全公司的女孩子都被你睡光了!」
2人各自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,均訴請對方需賠償100萬元,吳女甚至委任3名律師打官司,至少花費15萬元律師費用,想討回「公道」。
法官審理時,雙方均否認曾以不雅言詞怒罵對方,但傳喚相關證人到庭,都表示曾經聽見對罵的場景,且2人確實都說過「跟人家睡覺」、「沒有LP」等語,法官判處2人各賠償對方20萬元,可說雙方各打50大板,沒有勝負。
雖然2人各被判處賠償20萬元,依法可以相抵、不必支付,但此為民事判決,台中地院依法向吳女及陳某分別收取1萬0900元訴訟費用,共獲2萬1800元,算是這場官司唯一贏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