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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惱女友告他,駕車撞成重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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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主題: 惱女友告他,駕車撞成重傷   惱女友告他,駕車撞成重傷 Icon_minitime1周四 6月 18, 2009 1:50 pm

惱女友告他 駕車撞成重傷

【聯合報╱記者田俊雄/瑞穗報導】 2009.06.18 03:51 am


花蓮縣47歲廚師李建興不滿同居李姓女友告他妨害自由,害他失業,懷恨在心,涉嫌駕車衝撞,致女友後腦重傷,連搭救李女的麵攤老闆娘也受傷;前晚欲逃往宜蘭,在花蓮被警方逮捕,檢方昨依殺人未遂罪嫌將他聲押。

李建興前天中午開車找女友李姿縈(41歲)理論,在瑞穗鄉中華路與復興路口將她攔下,斥責為什麼要控告他妨害自由,害他沒工作,又讓他沒臉見人。雙方發生激烈爭執,驚動附近商家。

李女不理會男友,在轉身離去之際,李嫌竟老羞成怒,開車朝女友身後衝撞。李女倒地受傷,高呼「救命啊!」附近麵攤老闆娘林美蓮見情況危及,立刻跑出來救護李女。

未料,李嫌並未就此罷手,再開車迴轉衝撞女友一次,造成她後腦及身體重傷,連救人的林美蓮也閃避不及,左腿、左肩及胸部等處受傷;李嫌駕車逃離。

鳳林警分局查出李嫌上月間限制女友行動而被控妨害自由,偵查長李坦鴻研判他會到醫院再找女友趁機報復,派員在醫院戒護並請醫院配合偵辦。

果然,下午4時許,李嫌悄悄到醫院急診室詢問女友狀況,院方表示未在醫院。李嫌為躲避警方追緝,由南往北開往花蓮市,途中用手機聯繫友人說「要去宜蘭辦事」,警方因而攔截到他行動電話的發話處,鎖定行蹤,前晚10時許,他到花蓮火車站欲買票坐火車到宜蘭,被逮捕到案。

他坦供,因感情所困,犯案後,打算去宜蘭辦完事,再回花蓮和女友做一了結。

由於李嫌有回頭再犯之虞,警方先聲請拘票,依殺人未遂罪嫌逕行拘提,檢方下午聲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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