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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婦搞車震姦情曝光告性侵,情夫拿性愛光碟應訊自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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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主題: 婦搞車震姦情曝光告性侵,情夫拿性愛光碟應訊自保   婦搞車震姦情曝光告性侵,情夫拿性愛光碟應訊自保 Icon_minitime1周一 6月 29, 2009 5:53 pm

婦搞車震姦情曝光告性侵 情夫拿性愛光碟應訊自保(2009/06/27 01:00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台北縣一名婦人在5年多前,報名參加救國團開辦的歌唱訓練班,進而與教唱歌的陳姓老師陷入熱戀,兩人並發生關係,甚至搞車震,不料她在姦情曝光後,竟反告情夫性侵、偷拍,陳姓老師在應訊時,拿出兩人的性愛光碟,證明是「兩相情悅」,結果這名婦人反而因誣告罪,被判刑10個月。

這位台北縣的婦人在2003年底,報名參加救國團開辦的歌唱訓練班,隔年與教唱歌的陳姓老師陷入熱戀,在2004到2006年的交往期間,兩人多次在課後,利用歌唱教室溫存,還曾到郊區看夜景,甚至搞起車震。

但姦情曝光後,婦人為向丈夫圓謊,竟在2006年7月發生車震的5天後,向北縣警方報案,指控遭陳某性侵,但檢方調查後發現:婦人在事發後仍持續去上課,且車震發生時,還帶著7歲女兒,加以歌唱班另一女學員,指稱婦人曾要求兩女共事陳某,因此認定是兩情相悅,予以偵結不起訴。

但婦人丈夫控告陳某妨害家庭,婦人也提出再議,辯稱遭性侵時,是擔心尖叫會吵醒在車上的女兒,至於繼續去歌唱班,是因為受到陳姓老師恐嚇,但陳姓老師在應訊時,拿出兩人性愛光碟自保,檢察官並當庭播放性愛光碟片,檢方進而依誣告罪起訴婦人。不過,婦人又指控陳某偷拍,就在檢方又調查陳某是否涉及妨害秘密罪嫌時,婦人已因誣告罪遭法官判刑10個月,於是撤銷對陳某的偷拍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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