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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師生戀當街擁吻、上賓館,判賠師母10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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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主題: 師生戀當街擁吻、上賓館,判賠師母10萬元   師生戀當街擁吻、上賓館,判賠師母10萬元 Icon_minitime1周二 6月 16, 2009 2:29 pm

一名20歲的大三張姓女生,從國小起就在住家附近的補習班補習英文,上了大學後回到補習班打工,和年逾40歲的已婚補習班老闆劉奕鑑發生婚外情,劉妻委託徵信社跟監,發現兩人當街擁抱、熱吻,還上賓館。劉妻要求離婚,並要求兩人賠償50萬元,板橋地院昨天(15日)判賠10萬元。

劉奕鑑和妻子在台北縣開設補習班,教過張女英文,劉妻向法院表示,張女明知劉奕鑑有家室,去年7月兩人還相偕到台中出遊,她請徵信社調查,竟拍到兩人當街擁抱、熱吻、上賓館的照片,她質問丈夫此事,卻被丈夫打巴掌。

劉奕鑑否認通姦,只承認和張女曾經出遊,而在毆妻部分,他承認打了妻子耳光,但並沒有打傷。張女則說,她從小就在補習班補習,與劉家相處就像家人一般,因此和劉奕鑑一同出遊並不足為奇,至於當街擁吻的照片,應該是拍攝角度的誤會,兩人並未發生不倫戀。

對於張女的辯詞,法官並不採信,認為雖無證據證明兩人通姦,但當街擁抱、熱吻,已踰越社會對「非男女朋友」的正常社交範圍,顯然違背善良風俗,甚至破壞劉妻的婚姻,因此判准賠償10萬元;另外,劉妻控告劉奕鑑毆打她,請求賠償20萬元的部分也獲准。

本則新聞由NOWnews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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