姦殺2命 更五審判2死
更新日期:2009/06/14 04:09
〔記者王俊忠/台南報導〕89年間男子郭俊偉性侵陳姓女子怕東窗事發,與男子謝志宏合力在南縣歸仁鄉某田間持刀砍殺陳女48刀致死,農夫張清木目睹命案被滅口,台南高分院更五審依兩條殺人罪各判郭、謝兩個死刑。
判決書指出,89年6月24日凌晨2時許,郭俊偉(當時19歲)、謝志宏(當時21歲)兩人分騎機車外出兜風,在仁德鄉一家超商前發現陌生的陳女在等人。
郭上前搭訕、力邀陳女一同出遊,期間,郭要求陳女與他交往,陳女不願意、吵著要回家,郭拿刀威脅,陳女恐遭不測、泣訴「只要載她回家,她願配合郭的要求。」郭再載陳女回家、帶到2樓房間強制性侵得逞。
事畢,陳女要求郭載她回家,郭假意答應,於清晨4點多載陳女到歸仁鄉南丁路一處工寮,因陳女一再要求回家,郭不耐煩、想到陳女欲訪其他男友、醋勁大發,又擔心陳女說出被他性侵一事,持蝴蝶刀刺殺陳女。
陳女被刺後跌落工寮旁田地,郭再持刀追刺,不聽陳女哀求,瘋狂刺殺數刀;謝某見狀、接過刀子再刺殺陳女,兩人共刺殺陳女48刀,手段極其兇殘。
案發時,農夫張清木目睹兇案,郭、謝害怕事跡敗露,郭某持刀從後追殺張某3刀致死,2嫌行兇後分騎機車逃逸。